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该企业注册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③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1 名,须具备相应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④拟任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每岗一人不得兼任,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招标公告发布前当月或前1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财务状况,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为2022年以来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4、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3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的网页截图。
5、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6、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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