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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 : 2024-03-19 AM 10:22
点击数 : 966

一、项目编号:HC2024-FW0308(招标文件编号:HC2024-FW0308)

二、项目名称: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以西美阳路以北华榕商贸广场B区B幢12号首层

中标(成交)金额:19.97707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东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采购项目

  根据揭东法院司法辅助业务范围及具体岗位人员需要,配置司法辅助人员 4名从事专业的服务,完成指定的司法辅助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辅助登记立案;
2、诉讼引导;
3、咨询查询;
4、材料收转;
5、案卷材料整理、装订、归档;
6、协助诉讼文书制作(起草);
7、司法送达辅助工作(司机驾驶);
8、其他揭东法院交办的事项。  

  1、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不得因请假影响原有工作。
2、工作人员要遵从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相关司法辅助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成交人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合同签订后,工作人员有离职情况的,成交人自行解决,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它重大不良反映,情节严重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成交人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采购人。
7、成交人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人员的进驻与离职均需经采购人审核并备案,并建立完整的人事档案交采购人备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12个月)  

 (一)岗位职责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热爱法院工作;
3、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5、具有较强的沟通、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熟悉办公软件 Word、Excel 等电脑操作,能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未尽事宜,再由政府采购中标单位与政治部协商解决。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项目工作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技能培训
成交人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通过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
1、基础培训
通过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基本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服务意识养成训练、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业务、法院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微笑服务的训练等,学习司法辅助事务相关的业务知识、司法辅助事务各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法院工作人员需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密规定等。
2、业务培训
成交人有义务提升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服务水平的改善与提升,培训内容包括:针对发现的问题、需要改善的问题,有必要集中学习的事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安排不定期的培训,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3、培训上岗
成交人安排至采购人处工作人员均需培训合格完全具备相应岗位业务技能后方可正式上岗。
(四)人员增补与更换
在服务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司法辅助工作业务的需要,要求成交人对岗位人员进行增补或调配,并有权要求成交人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因为请休假、调走、辞职或被成交人辞退等原因导致人员不足以匹配工作需要的,应自行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若是人员不足导致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成交人在30日内未能进行改善的,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他要求
成交人应按劳动法有关的规定,为派驻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并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交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为员工设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揭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培群、张婷、林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进行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总金额

(元)

综合得分

排名

1

广东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199770.72

83.33

1

2

广东鑫时代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199900.00

58.66

2

3

广东金铭人力资源服务

有限公司

199800.00

56.33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陈先生 ,0663-3263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揭阳市揭东区兴源路柏雅图酒店公寓后面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史小姐,0663-8393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小姐

电 话:0663-8393885

电话/传真:0663-8393885  网址:www.gdhczb.com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兴源路柏雅图酒店公寓后面